劳动程序代码圣胡安省众
议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制裁: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权限 司法机构 第 1 条.-劳工法庭是圣胡安省司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的组织;其组织、管辖权和程序受本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规则管辖。 [相关内容] 管辖权 第 2 条.-劳工事务的管辖权由法院、上诉法院和对劳工事务有管辖权的初审法官行使。 不可扩展性 第 3 条.-该省劳动法院的管辖权不可延长。 学科竞赛 第 4 条.-拥有劳工事务管辖权的法官将理解: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产生的个人法律纠纷; b) 根据劳动法的法律、法规或惯例规范,或根据适用的普通法条款采取行动的争议案件; c) 通过归还凭借或作为雇佣合同的附件授予工人的房地产或部分房地产而促进驱逐,但不影响专业法。规的特殊规定; d) 第三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审判; e) 劳动信贷的执行; f) 根据劳动法的法律或监管规定收取捐款、捐款和罚款;用于征收税款和在司法管辖区处理的司法程序中相应或征收的程序罚款; g) 当 手机号码列表 个人法律关系、其模式或解释的不确定状态导致或可能对具有确定该法律关系的合法利益的任何人造成损害时,促进获得劳动权利声明的原因。 上诉庭的权限 第 5 条.-劳工上诉分庭将审理: a) 针对一审法官和雅查尔法律法官在劳工问题上的裁决提出上诉; b) 以其自身成员、劳工事务分庭检察官、初审法官和雅查尔法律法官的借口提出的挑战和问题。 *第 6 条.-编者注:第 6 条被第 6 条废除。第 5854 号法律第 147 条。(BO23-12-87) [修改] 法院的竞争 第 7 条 - 省法院将审理第 2,275 号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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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针对劳工上诉庭裁决提出的特别上诉。 [相关内容] 领土争夺 第 8 条.-在涉及劳工问题的案件中,由原告选择以下人员具有管辖权:工作执行地的法官、被告住所地的法官、工作地点的法官合同签订地或者劳动者的住所地。 专业协会提起的收取捐款、捐款或费用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官管辖。 联系 第 9 条 -了解准备措施的法官将有能力听取所有事件、判决执行和费用的主要过程。 如果被告死亡、伤残、破产或破产,属于劳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审判将在该管辖范围内开始或继续进行,直至作出最终裁决,为此目的,由根据《劳动法》指定的各自法律代表人作出最终裁决。相应的法律。 预防措施的能力 第 10 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任何具有劳动管辖权的法官请求采取预防措施,而无需考虑建立属地管辖权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将在提交当日结束时向值班的劳动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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