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要求事实的不可预测性;然而,这两种理论都要求有一个非凡的附带事实,该事实有能力同时给债务人带来明显的负担,并给债权人带来不公正的得利(REsp 1.321.614,报告员部长维拉斯·博阿斯·奎瓦(Villas Bôas Cueva))。 STJ 在 REsp 1,998,206 中确立的先例很重要,它概述了合同审查的法律要求必须根据客观诚信和合同的社会功能进行审查,特别是评估是否同时存在明显的过度负担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不当得利。 另一方面,STF 全体会议在 ADI 6445 中,报告员部长 Dias Toffoli 宣布帕拉州立法违宪,该立法决定减少 Covid-19 期间私立教育网络机构的月费,理解这违反了欧盟就私法事务进行立法的专属立法权限,也违反了开展经济活动的个人行动自由空间所体现的自由倡议原则。
基于同样的理由,STF 全体会议在 ADPF 706 中,报告员部长罗莎·韦伯 (Rosa Weber) 宣布一项司法判决违宪,该判决在没有考虑实际证明的事实情况的情况下,未能权衡这一流行病对合同双方的实际影响。各方,并确定高等教育机构学费的线性折扣。这是因为,根据自由企业、平等、大学自治和相称性等基本宪法原则,司法判决中的解释仅基于Covid-19大流行的爆发和从面子上换 电话号码数据库 位的影响——从面对面课程到虚拟课程,决定高等教育机构在考虑教育合同的情况下给予线性折扣,而不考虑大流行危机对相关合同双方影响的特殊性。颁布,对《行政不公正法》(第 8,429/1992 号法律)进行了深刻而广泛的改革。虽然官方上是一项改革,但由于该法继续沿用旧编号,因此有很多新的特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面临着新的《行政廉洁法》。 事实证明,除了法律变化之外,一些新的特征与高等法院在“旧”[1 ]法律的支持下建立的判例直接冲突,因此对STJ的判例进行分析最近的立法是必要的,强调了哪些理解必须被克服,哪些手段相反,以重申法院在不公正问题上的立场。

这就是本文的目的,但考虑到可以分析的主题的多样性,以及篇幅有限,我们将重点讨论一个特定的主题:商品缺货的预防措施,这一点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立法者与其之前的标准化相比。 好吧。首先,必须强调的是,立法者完全重新制定了商品缺货的预防措施。如果说以前该主题是在第 7 条中用一个段落简单阐述的,那么现在该问题是在该法第 16 条中阐述的,该条不少于 14 段。那么,立法者赋予该主题的相关性是显而易见的,更重要的是,因为许多新设备结束了高级法院达成的各种理解,重点是 STJ,正如我们将在下面展示的那样。 第一个值得分析的条款是第16条第3款和第8款,它们明确规定,无法使用的预防措施是一种紧急保护,即只有在存在危险时才能由法官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