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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或强制共享:如何应对科技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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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18 14:44: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我为 ConJur[ 1 ] 撰写的上一篇文章中,我强调数字媒体中不存在隐私。可能是因为强调的缘故,有些人没看懂。我绝不反对隐私。我认为她需要像往常一样受到保护。然而,当我们将其带入数字世界时,我们会遇到一些经济、竞争和实际问题。一是数据隐私法规导致中小型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在我看来,这最终只会保护科技巨头(大科技公司),降低他们的创新和创业能力。


好吧。请记住,在某种程度上,欧盟的 GDPR 和 LGPD 都是理论上控制大型科 电话号码列表 技的尝试的反映。这一努力一直是广泛争论的主题,一方面,有人呼吁进行广泛的监管,或采取旨在抑制互联网“虚拟垄断”风险的竞争性措施,但另一方面,另一方面,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在没有进一步概念界定的情况下,区分了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如果不仅仅是缺乏定义,这往往有利于那些最有能力战胜它的人,甚至还有一些人进行辩护,将其与过去创造反垄断的垄断相提并论,例如,谷歌、Facebook、苹果、亚马逊等等。但是,上帝保佑算法,我在 Facebook 上发现了另一个非常有趣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在去年年底发表在著名的《外交事务》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中提出。

牛津大学互联网治理与监管教授 Viktor Mayer-Schönberger 和《经济学人》撰稿人 Thomas Ramge提出了他们巧妙的替代方案。他们没有增加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法规,而是捍卫制定要求对拥有大量市场份额的公司进行共享的法律。这个想法并不是孤立的,并且在欧洲共同体竞争法委员会成员的思想中得到了回应。



那还有什么意义呢?作者认为,数据共享将允许其他参与者以平等的条件进入市场。如今,人们常说数据是新石油(“ Data is the new oil ”)。然而,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复制”石油是不可能的。然而,同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在数据上,数据可以在没有太多技术难度的情况下复制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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